一、檢查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秩序,優化營商環境,保障企業合法合規經營,維護消費者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二、檢查依據
加強對文化娛樂、新聞出版、廣電、旅游、文物、旅游等領域的執法檢查,保證對全市文化市場經營場所檢查全覆蓋,加強文化市場領域的監督檢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法規條文開展行政檢查。
三、檢查對象
蛟河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委托蛟河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進行行政檢查。
1、各類文化經營場所,如網吧、歌舞娛樂場所、游藝娛樂場所、演出場所、藝術品經營單位等。
2、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傳輸機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等。
3、印刷、出版、音像制品等經營單位。
4、旅行社、導游等相關從業人員。
四、檢查內容
1、旅行社及在線旅游平臺:是否存在“不合理低價游”、虛假宣傳等行為;旅游合同簽訂是否規范,是否存在強制購物或消費;導游持證及服務質量情況;旅游包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對于星級賓館進行日常檢查,對轄區臺賬內監管對象的檢查達到全覆蓋,按照工作程序受理、處理旅游投訴,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
2、文化娛樂場所:嚴厲查處網吧、歌廳、游戲廳等接納未成年人等違規經營行為,采取日常檢查和行業、屬地部門聯合檢查相結合。進一步加強對歌舞娛樂場所播放內容的執法檢查,組織清理歌舞娛樂場所曲庫,及時查封各類含有禁止內容的曲目,整治游戲(藝)娛樂場所在非國家法定節假日接納未成年人的現象,對期間出現違規經營現象的要從重處罰。未成年人禁入標識及落實情況;場所安全出口、消防設施設備檢查;是否存在違禁曲目或非法演出內容;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實名登記制度執行情況,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
3、文物保護執法和文物市場執法工作:查處文物經營及藝術品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文物市場執法力度,對國家允許出售的文物商店、攤點及藝術品商店等摸清底數,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執法檢查,規范其經營行為,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
4、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行政檢查。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等行為的行政檢查,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
5、其他專項檢查:重大節假日前安全專項檢查、假期旅游市場專項整治、文化領域版權保護及侵權問題排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督促經營場所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對存在重大消防和安全隱患的經營場所,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督促經營單位牢固樹立安全生產和掃黑除惡意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要加大執法力度,狠抓隱患治理,提升執法水平,推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2、堅持服務導向,注重政策宣傳和指導,幫助企業整改問題,避免“以罰代管”。抓好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突出警示教育和安全教育,進一步提高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減少違法違規行為。
3、提升執法質量,避免重復檢查和過度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檢查人員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開展檢查工作,嚴格依法依規,遵循行政執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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