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政通〔2025〕2號
為進一步加強森林、濕地、草地、江河源頭和飲用水源地管理,保護生物多樣性和鞏固林地清收、退耕還林等各項工程林成果,促進生態、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吉林省濕地保護條例》《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辦法》《吉林市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全面實行封山禁牧?,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封山禁牧,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保護林草植被,在規定期限內對劃定的林地、草地等區域實施封圍和禁止放牧的管護活動。
二、本通告封山禁牧范圍為蛟河市行政區域內國有、集體的林業用地、濕地。
三、本通告有效期自2026年2月1日至2031年1月31日。2020年4月20日蛟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蛟河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封山禁牧的通告》和2025年4月9日發布的《蛟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蛟河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封山禁牧的通告繼續有效的通知》同時廢止。
蛟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相關文件鏈接:《蛟河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封山禁牧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初審:陳志勇 復審:王文濤 終審:張吉春
為進一步加強森林、濕地、草地、江河源頭和飲用水源地管理,保護生物多樣性和鞏固林地清收、退耕還林等各項工程林成果,促進生態、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吉林省濕地保護條例》《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辦法》《吉林市森林資源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全面實行封山禁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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